行政区划变更情况☆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东丽区与河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3〕147号):同意变更东丽区、河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东丽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注:根据《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公告》,将位于东丽区行政区域内的泉江里社区划入河北区行政区划,该区域具体变更为:沿大江路北边线与上江路东边线交汇处折向文江家园围墙西北角,沿围墙向东北方向行进,折向南至泉江里1号楼旁两层公建配套用房南围墙,沿南围墙向西与上江路东边线相连。】☆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河东区与东丽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3〕148号) :同意变更河东区、东丽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注:根据12月24日河东区民政局《关于河东区与东丽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情况的公告》,(一)将丽苑居住区约2.4平方公里区域由东丽区划入河东区。该区域具体走向为:沿昆仑路东侧北塘排污河南堤下坡线向东折向东南方向行进2.4公里,向南延伸至卫国道北边线,沿卫国道北边线向西行至沙柳北路东边侧石延长线。(二)将二号桥地区约0.5平方公里区域由河东区划入东丽区。该区域具体走向为:造纸五厂东南墙角向西折向詹滨西里29号楼北侧围墙,沿围墙向西至黄岩里5号楼西侧围墙,沿围墙自然走向向南行至栖霞道北边线,沿栖霞道北边线折向西至雪莲南路东边线,沿雪莲南路东边线向南至先锋路南边线,沿先锋路南边线向西行至变电所路东边线,沿变电所路东边线南行至天津中板厂南墙延长线,沿中板厂南墙向西至该墙西南角后,折向北至铁路线南侧,沿铁路线南侧向西至冶金局运输总公司储油站西侧公路的东边线,沿此公路东边线向北延伸至先锋路南边线,沿先锋路南边线向西延伸至月牙河中心线。】☆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津南区与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3〕149号) :同意变更津南区、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西青区与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3〕150号):同意变更西青区、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注:根据12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公告》,将位于西青区行政区域内由河西区实施服务管理的梅江南、解放南路起步区及周边居住区约4平方公里区域划入河西区行政区划。该区域具体变更为:自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三区原边界线交汇点起,沿卫津河中心线向西北,至卫津河中心线与友谊南路中心线交汇点,沿友谊南路中心线向南,至友谊南路中心线与外环南路北侧路缘石交汇点,沿外环南路北侧路缘石自然走向向东,至外环南路北侧路缘石与西青区、津南区两区边界线交汇点,沿西青区与津南区两区边界线自然走向向东北,至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三区边界线交汇点止。】☆ 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西青区与红桥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3〕151号):同意变更西青区、红桥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注:根据12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公告》,将位于西青区行政区域内的和苑地区约2.5平方公里区域划入红桥区行政区划。该区域具体变更为:大明道北侧路沿与西横堤中心线交汇点起,沿大明道北侧道沿自然走向至外环西路东侧路沿交汇处折向南,沿外环西路东侧路沿向南至京沪高速铁路中心线交汇处折向东,沿京沪高速铁路中心线至子牙河支流西岸交点,沿子牙河支流西岸自然走向向南,至京沪铁路线中心线,沿京沪铁路自然走向向东至陈塘庄支线中心线交汇点,沿陈塘庄支线中心线自然走向至西青道北道沿交汇点,沿西青道北道沿自然走向至西青区、红桥区区界线交汇点止。上述大明道以南、外环西路以东、西青道以北区域划入红桥区行政区划。】☆ 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西青区与南开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3〕152号):同意变更西青区、南开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注:根据12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公告》,将位于西青区行政区域内的华苑、华苑新城(含程华里)及周边居住区(包括阳光壹佰国际新城、俊城浅水湾、荷兰墅)约2.7平方公里区域划入南开区行政区划。该区域具体变更为:自陈塘庄铁路支线中心线与迎水道中心线交点起,沿迎水道中心线向西至华苑西路西侧路基下沿折向南,沿华苑西路西侧路基下沿自然走向至四化河北侧河岸折向东,沿四化河北侧河岸至四化河北侧河岸延长线与陈塘庄支线中心线交点止。】☆ 12月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青区变更部分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3〕166号):一、同意设立西青区人民政府津门湖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江湾路富力津门湖西子花园配建一。管辖范围为:东至友谊南路中心线(与河西区梅江街接壤),西至卫津南路、国风星苑小区二期西侧围墙、梅江西路道路西侧路基下沿,北至西青与河西区界,南至外环南路北侧路基下沿(具体界线走向以勘界为准)。二、同意变更李七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将该街道卫津南路、国风星苑小区二期西侧围墙、梅江西路以东,友谊南路以西,河西、西青两区行政区域界线以南,外环南路以北区域划入津门湖街道。三、同意变更大寺镇行政区域界线,将外环南路以北,友谊南路以西区域划入津门湖街道。【注:2023年3月5日,津门湖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 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成立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津政函〔2023〕169号):同意撤销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成立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碧春园二期30号楼公建底商)。双环邨街四至走向为:自丁双路西侧规划道路中心线与佳庆道(老)中心线交会起点,沿佳庆道(老)中心线向西至佳庆道中心线与千里堤中心线交会点转向东南,沿千里堤中心线向东南约36米转向西南,沿佳庆里南侧围墙向西南至原天津市海河工业泵厂东北侧围墙,沿原天津市海河工业泵厂东北侧围墙向西南至佳庆道,沿佳庆道中心线向西南至辰昌路东侧缘石线,沿辰昌路东侧缘石线向西北至佳宁道,沿佳宁道中心线向东至佳宁里小区东侧围墙转向西北,沿佳宁里小区东侧围墙向西北至龙泉道,沿龙泉道、北环道中心线向东至碧春园东侧围墙转向南,沿碧春园东侧围墙向南至浩达公寓北侧围墙转向东,沿浩达公寓北侧围墙向东至辰永路西侧规划道路中心线,沿辰永路、丁双路西侧规划道路中心线向南至丁双路西侧规划道路中心线与佳庆道(老)中心线交会点止。◎1月7日,《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滨海新区变更部分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民函〔2023〕1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同意变更泰达街与塘沽街、大沽街、新村街、杭州道街行政区域界线。将塘沽街东至中央大道、新港路、汇国街(规划)、海河,南至海河,西至海河、北方水运有限公司南侧围墙边线、新华路、滨海立交桥匝道、大连道,北至新港四号路区域;大沽街东至渤海石油东区西北侧围墙、兴海园三期北侧围墙、滨海西区北园北侧围墙、闸北路、海河、秦滨高速公路(原海滨大道)、规划路、闸南路,南至天津大道、庆盛道、安阳道,西至迎宾大道、滨河南路、海门大桥河南路收费站东侧小路、海门大桥河南路收费站,北至海河区域;新村街东至新华路立交桥、北方水运有限公司南侧围墙边线,南至海河,西至海河,北至天碱供排水站西侧围墙区域;杭州道街东南至经开区热源二厂东南侧围墙,西至京山铁路,北至泰达大街区域。划归泰达街管辖。二、同意变更新港街与塘沽街行政区域界线。将新港街东至无名路(贻芳嘉园东侧)、海宇道、港航路、新港一号路、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通信中心和原中心商务区新金融公司围墙、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通信中心和中港伟业有限公司四号码头围墙,南至海河,西至天津中港伟业物流有限公司四号码头西侧围墙边线、南方宾馆西侧小路、新港一号路与新港二号路交口、新港二号路、港滨路,北至港滨路(北端)、大连东道延长线(规划)区域,划归塘沽街管辖。三、同意变更塘沽街与新村街行政区域界线。将塘沽街东至建材路(南段)、滨海立交桥,南至东大街交口、解放路交口,西至滨海立交桥匝道、大连道,北至新港四号路区域,划归新村街管辖。 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界线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11号):(一)界线调整方案(略)(二)变更后有关社区管理归属情况此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涉及7个社区,管理归属情况为:一是原塘沽街富阳里社区、永利社区,原大沽街响螺湾第一社区划归泰达街管理。二是原塘沽街金海花园社区划归新村街管理。三是原大沽街建工社区划归滨海高新区管理。四是原新港街贻芳嘉园社区、北仑里社区划归塘沽街管理。◎4月13日,《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宁河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津民函〔2023〕13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以蓟运河为界,分别设立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办事处。调整后,芦台街道办事处管辖蓟运河以南29个社区、4个行政村,辖区面积33.1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63万。所属各社区、行政村按原有区划不变,办公地点设在现芦台镇政府。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位于芦台街行政区划内。调整后,桥北街道办事处管辖蓟运河以北5个社区、10个行政村和2个新建住宅小区,辖区面积26.9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07万。所属各社区、行政村按原有区划不变,办公地点设在宁新花园社区综合服务楼。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位于桥北街行政区划内。【注:7月8日正式实施】【注: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情况尚在整理中】2023年2023年2023年
2023年末天津市乡镇(街道)名录
和平区辖6个街道:劝业场街道、小白楼街道、五大道街道、新兴街道、南营门街道、南市街道。区政府驻小白楼街道曲阜道81号。
河东区辖13个街道:大王庄街道、大直沽街道、中山门街道、富民路街道、二号桥街道、春华街道、唐家口街道、向阳楼街道、常州道街道、上杭路街道、东新街道、鲁山道街道、天津铁厂街道。区政府驻上杭路街道泰兴南路32号。
河西区辖14个街道:大营门街道、下瓦房街道、桃园街道、挂甲寺街道、马场街道、越秀路街道、友谊路街道、天塔街道、尖山街道、陈塘庄街道、柳林街道、东海街道、梅江街道、太湖路街道。区政府驻大营门街道绍兴道4号。
南开区辖12个街道:长虹街道、鼓楼街道、兴南街道、广开街道、万兴街道、学府街道、向阳路街道、嘉陵道街道、王顶堤街道、水上公园街道、体育中心街道、华苑街道。区政府驻长虹街道黄河道390号。
河北区辖10个街道:光复道街道、望海楼街道、鸿顺里街道、新开河街道、铁东路街道、建昌道街道、宁园街道、王串场街道、江都路街道、月牙河街道。区政府驻望海楼街道狮子林大街284号。
红桥区辖9个街道:西于庄街道、咸阳北路街道、丁字沽街道、西沽街道、三条石街道、邵公庄街道、芥园道街道、铃铛阁街道、和苑街道。区政府驻西于庄街道勤俭道202号。
东丽区辖11个街道:张贵庄街道、丰年村街道、万新街道、无瑕街道、新立街道、华明街道、金钟街道、军粮城街道、金桥街道、东丽湖街道、华新街道。区政府驻张贵庄街道跃进路38号。
西青区辖5个街道、7个镇:西营门街道、李七庄街道、赤龙南街道、赤龙北街道、津门湖街道(2023年3月正式成立)、中北镇、杨柳青镇、辛口镇、张家窝镇、精武镇、大寺镇、王稳庄镇。区政府驻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津南区辖2个街道、8个镇:双新街道、双林街道、咸水沽镇、葛沽镇、小站镇、双港镇、辛庄镇、双桥河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区政府驻八里台镇(津港公路与天嘉湖路交口处)。
北辰区辖8个街道、9个镇:果园新村街道、集贤里街道、普东街道、瑞景街道、佳荣里街道、青源街道、广源街道、双环邨街道、天穆镇、北仓镇、双街镇、双口镇、青光镇、宜兴埠镇、小淀镇、大张庄镇、西堤头镇。区政府驻果园新村街道北辰道389号。
武清区辖6个街道、24个镇:杨村街道、下朱庄街道、东蒲洼街道、黄庄街道、徐官屯街道、运河西街道、梅厂镇、大碱厂镇、崔黄口镇、大良镇、下伍旗镇、南蔡村镇、大孟庄镇、泗村店镇、河西务镇、城关镇、东马圈镇、黄花店镇、石各庄镇、王庆坨镇、汊沽港镇、河北屯镇、上马台镇、大王古庄镇、陈咀镇、白古屯镇、曹子里镇、大黄堡镇、豆张庄镇、高村镇。区政府驻运河西街道雍阳西道118号。
宝坻区辖6个街道、18个镇:海滨街道、宝平街道、钰华街道、周良街道、朝霞街道、潮阳街道、大口屯镇、王卜庄镇、方家庄镇、林亭口镇、八门城镇、大钟庄镇、新安镇、霍各庄镇、新开口镇、大唐庄镇、牛道口镇、史各庄镇、郝各庄镇、牛家牌镇、尔王庄镇、黄庄镇、口东镇、大白庄镇。区政府驻宝平街道建设路116号。
滨海新区辖16个街道、5个镇:杭州道街道、新河街道、大沽街道、新北街道、北塘街道、胡家园街道、泰达街道、汉沽街道、寨上街道、古林街道、海滨街道、塘沽街道、茶淀街道、大港街道、新港街道、新村街道、新城镇、杨家泊镇、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区政府驻塘沽街道大连东道1060号。
宁河区辖2个街道、13个镇: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宁河镇、苗庄镇、丰台镇、岳龙镇、板桥镇、潘庄镇、造甲城镇、七里海镇、大北涧沽镇、东棘坨镇、俵口镇、廉庄镇、北淮淀镇。区政府驻芦台街道光明路76号。
静海区辖1个街道、16个镇、2个乡:华康街道、静海镇、唐官屯镇、独流镇、王口镇、台头镇、子牙镇、陈官屯镇、中旺镇、大邱庄镇、蔡公庄镇、梁头镇、团泊镇、双塘镇、大丰堆镇、沿庄镇、西翟庄镇、良王庄乡、杨成庄乡。区政府驻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蓟州区辖1街道、25个镇、1个乡:文昌街道、渔阳镇、洇溜镇、官庄镇、马伸桥镇、下营镇、邦均镇、别山镇、尤古庄镇、上仓镇、下仓镇、罗庄子镇、白涧镇、侯家营镇、桑梓镇、东施古镇、下窝头镇、杨津庄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穿芳峪镇、东二营镇、许家台镇、礼明庄镇、东赵各庄镇、州河湾镇、孙各庄满族乡。区政府驻文昌街道府前街2号。
2023年2023年2023年
附:相关批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滨海新区变更部分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23年1月7日 津民函〔2023〕1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你区上报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报审有关街道行政区划界线调整工作的请示》(津滨政报〔2023〕98号)收悉。经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变更泰达街与塘沽街、大沽街、新村街、杭州道街行政区域界线。将塘沽街东至中央大道、新港路、汇国街(规划)、海河,南至海河,西至海河、北方水运有限公司南侧围墙边线、新华路、滨海立交桥匝道、大连道,北至新港四号路区域;大沽街东至渤海石油东区西北侧围墙、兴海园三期北侧围墙、滨海西区北园北侧围墙、闸北路、海河、秦滨高速公路(原海滨大道)、规划路、闸南路,南至天津大道、庆盛道、安阳道,西至迎宾大道、滨河南路、海门大桥河南路收费站东侧小路、海门大桥河南路收费站,北至海河区域;新村街东至新华路立交桥、北方水运有限公司南侧围墙边线,南至海河,西至海河,北至天碱供排水站西侧围墙区域;杭州道街东南至经开区热源二厂东南侧围墙,西至京山铁路,北至泰达大街区域。划归泰达街管辖。二、同意变更新港街与塘沽街行政区域界线。将新港街东至无名路(贻芳嘉园东侧)、海宇道、港航路、新港一号路、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通信中心和原中心商务区新金融公司围墙、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通信中心和中港伟业有限公司四号码头围墙,南至海河,西至天津中港伟业物流有限公司四号码头西侧围墙边线、南方宾馆西侧小路、新港一号路与新港二号路交口、新港二号路、港滨路,北至港滨路(北端)、大连东道延长线(规划)区域,划归塘沽街管辖。三、同意变更塘沽街与新村街行政区域界线。将塘沽街东至建材路(南段)、滨海立交桥,南至东大街交口、解放路交口,西至滨海立交桥匝道、大连道,北至新港四号路区域,划归新村街管辖。上述部分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后,要及时组织勘界工作。承市人民政府授权,特此批复。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宁河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23年4月13日 津民函〔2023〕13号)宁河区人民政府:你区上报的《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津宁河政报〔2023〕4号)收悉。经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以蓟运河为界,分别设立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办事处。调整后,芦台街道办事处管辖蓟运河以南29个社区、4个行政村,辖区面积33.1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63万。所属各社区、行政村按原有区划不变,办公地点设在现芦台镇政府。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位于芦台街行政区划内。调整后,桥北街道办事处管辖蓟运河以北5个社区、10个行政村和2个新建住宅小区,辖区面积26.9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07万。所属各社区、行政村按原有区划不变,办公地点设在宁新花园社区综合服务楼。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位于桥北街行政区划内。二、上述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宁河区政府应当在批准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天津市民政局报告;宁河区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天津市民政局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信息;宁河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宁河区桥北街道办事处进行勘界工作并及时出版宁河区行政区划地图。承市人民政府授权,特此批复。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东丽区与河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23年12月5日 津政函〔2023〕147号)东丽区、河北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东丽政请〔2023〕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变更东丽区、河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东丽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二、东丽区、河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报告。东丽区、河北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河东区与东丽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23年12月5日 津政函〔2023〕148号)河东区、东丽区人民政府:《河东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河东政报〔202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变更河东区、东丽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二、河东区、东丽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报告。河东区、东丽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津南区与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23年12月5日 津政函〔2023〕149号)津南区、河西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津南政报〔202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变更津南区、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二、津南区、河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报告。津南区、河西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西青区与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23年12月5日 津政函〔2023〕150号)西青区、河西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西青政请〔202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变更西青区、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二、西青区、河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报告。西青区、河西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西青区与红桥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23年12月5日 津政函〔2023〕151号)西青区、红桥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西青政请〔202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变更西青区、红桥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二、西青区、红桥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报告。西青区、红桥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西青区与南开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23年12月5日 津政函〔2023〕152号)西青区、南开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西青政请〔2023〕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变更西青区、南开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二、西青区、南开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报告。西青区、南开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青区变更部分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23年12月22日 津政函〔2023〕166号)西青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设立津门湖街道办事处的请示》(西青政报〔202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西青区人民政府津门湖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江湾路富力津门湖西子花园配建一。管辖范围为:东至友谊南路中心线(与河西区梅江街接壤),西至卫津南路、国风星苑小区二期西侧围墙、梅江西路道路西侧路基下沿,北至西青与河西区界,南至外环南路北侧路基下沿(具体界线走向以勘界为准)。二、同意变更李七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将该街道卫津南路、国风星苑小区二期西侧围墙、梅江西路以东,友谊南路以西,河西、西青两区行政区域界线以南,外环南路以北区域划入津门湖街道。三、同意变更大寺镇行政区域界线,将外环南路以北,友谊南路以西区域划入津门湖街道。你区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情况报告。西青区民政局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成立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的批复(2023年12月26日 津政函〔2023〕169号)北辰区、红桥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双环邨街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变更的请示》(北辰政报〔202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成立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碧春园二期30号楼公建底商)。北辰区、红桥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交接程序,稳妥做好人、财、物等的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双环邨街四至走向为:自丁双路西侧规划道路中心线与佳庆道(老)中心线交会起点,沿佳庆道(老)中心线向西至佳庆道中心线与千里堤中心线交会点转向东南,沿千里堤中心线向东南约36米转向西南,沿佳庆里南侧围墙向西南至原天津市海河工业泵厂东北侧围墙,沿原天津市海河工业泵厂东北侧围墙向西南至佳庆道,沿佳庆道中心线向西南至辰昌路东侧缘石线,沿辰昌路东侧缘石线向西北至佳宁道,沿佳宁道中心线向东至佳宁里小区东侧围墙转向西北,沿佳宁里小区东侧围墙向西北至龙泉道,沿龙泉道、北环道中心线向东至碧春园东侧围墙转向南,沿碧春园东侧围墙向南至浩达公寓北侧围墙转向东,沿浩达公寓北侧围墙向东至辰永路西侧规划道路中心线,沿辰永路、丁双路西侧规划道路中心线向南至丁双路西侧规划道路中心线与佳庆道(老)中心线交会点止。二、北辰区、红桥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情况报告。北辰区、红桥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三、市民政局在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向社会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确定公布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本站内容是根据各种公开资料整理,仅供行政区划爱好者交流使用。本站对本页内容准确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自行核实内容,并请保留本站网址:www.xzqh.org